2018-05-31 16:3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1、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类别培养方案。
二、修(制)订组织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分别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国内外“一流学科”作为对标对象,进行充分调研,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实际需求和现状,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培养方案,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
3、为保证培养方案的编写质量,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认真论证,对修(制)订稿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审核,并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定,保证新修(制)定的培养方案质量。
4、学校将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听取答辩的方式对培养方案进行最终审定。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6月1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安排相关工作,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2018年9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及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类别分别交至研究生院教学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
3、2018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并组织答辩工作。
4、2018年10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5、2018年12月25日前,研究生院汇总。
四、联系方式
教学办公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308163
专业学位办公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8308345
五、其它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纲领性文件,与研究生培养质量密切相关,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吸收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专家意见,将此次修订工作落到实处。修订工作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模板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1日